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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级毕业实习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作者:李晓霞发布日期:2022-10-24访问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8]416号)文件精神和教学工作安排,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为做好2019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形式

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实习要求、实习基地等情况,可采用实习基地集中实习(以下简称“集中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以下简称“分散实习”)两种方式。学校鼓励采取校外实践基地集中实习形式。各学院应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校外实践基地,优先安排学生到已建校外实践基地,加强与校外实践基地的沟通联系,提高基地利用率,分散实习的单位应该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对采取分散形式实习的学生要严格考核标准,以确保实习质量。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选择实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掌握实习单位的情况。

  二、实习时间安排

  全校的毕业实习时间跨度为202211月起至20234月止各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具体安排。

  三、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将定期通过实习管理平台进行实习过程的监管和督查。

2.各学院应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包括实习计划制定、指导教师遴选、实习生动员、实习形式与方式确定、实习单位审核、过程检查与监控、安全教育、成绩评定、实习生交流总结实习数据及时上报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组织和实施

四、工作要求

1.毕业实习全部过程通过“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www.xybsyw.com)进行信息化管理。

2.学院相关负责人需做好本学院平台维护工作,发布专业实习计划,关联指导教师及实习生,通知毕业实习学生及指导教师登录平台,开展毕业实习工作,并对本学院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定期检查

3.各学院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教师来担任实习的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需及时登录平台或者关注微信小程序校友邦教师版,随时了解学生实习动态,批阅学生周()志,及时解答或联系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习结束后,在实习生的毕业实习手册上填写实习成绩及鉴定意见

4.参加实习的学生需通过平台或者关注校友邦微信公众号填写实习的相关信息。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需在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打卡签到,并按学院的要求填写周志月志实习结束时,学生自行打印毕业实习手册并撰写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填写实习成绩及鉴定意见后上交学院

5.《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中毕业实习总得分项,实习单位评分和学院评分占比由学院制定。集中实习,学院评分不低于50%;分散实习,学院评分不低于40%。学院评分与实习单位评分的具体比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6.上个月结束的实习数据,当月上报至“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若有漏报,请及时在接下来的月份补报。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及学校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实习单位属地防控政策,认真对待并开展好2019毕业生实习工作,定期做好相关材料准备,确保实习工作落到实处,达到实效。

2.实习结束后,做好毕业实习管理材料汇编归档工作。毕业实习汇编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3930日前交教务处备案。

联系人:李晓霞  地址:综合楼318室  

联系电话:28877378 邮箱:lxxsx@zjgsu.edu.cn


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20221024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毕业实习手册模板.docx

附件2:实习负责人操作指南.pptx

附件3:指导老师操作指南.pptx

附件4:学生操作指南.pptx

附件5:学生操作指南(简易版).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