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公示院内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艺术学院2010-2011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创新学分审核结果公示。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与学院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8008592 公示时间:6月3日起到6月10日止,共7天。[附件].xls 教务处 艺术设计学院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