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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公示

来源:教务处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11-06-02访问次数:528

 

 

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公示

院内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艺术学院2010-2011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创新学分审核结果公示。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与学院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8008592
    公示时间:6月3日起到6月10日止,共7天。

[附件].xls

 

教务处   艺术设计学院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