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2008级学生创新学分公示
院内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浙商大金融〔2008〕9号),,从2007级开始,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不少于1学分的创新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金融学院2008级学生创新学分审核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 11月30日起到12月6日止,共7天。
附件: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2008级创新学分公示汇总表].xls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金融学院2008级创新学分公示汇总表].xls
教务处 金融学院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