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拟定的外国语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修订)》(浙商大外语教〔2011〕3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外国语学院本学期学生创新学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 12月2日起到12月8日止,共7天。[附件].xls教务处 外国语学院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