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实施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创新学分审核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5月16日起到5月22日止,共7天。
环境学院2011-2012(2)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2).xls
教务处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