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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本学期创新学分公示(二)

来源:教务处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12-05-25访问次数:1987

 

院内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浙商大艺术 [2010]5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艺术设计学院2011-2012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创新学分审核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1年5月25日起到5月31日止,共7天。如有异议,请到艺术学院办公室反映。

艺术学院2011-2012(2)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教务处   艺术设计学院
201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