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校《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文件)精神和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关于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经本人申请,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核,现将我院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次创新学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30日,计7天。如有异议,请及时到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团委反映。
教务处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