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09、10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经济学院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 12月5日起到12月11日止,共7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夏老师(28878037)和杭商院公老师(88801025)联系。
教务处 经济学院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