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班级:
根据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财务与会计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大财会〔2010〕2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 现将财务与会计学院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12月10日起到12月16日止,共7天。
教务处 财务与会计学院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