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乃器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章乃器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浙商大章乃器(2008)2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章乃器学院2012-2013学年第1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12月10日至12月16日止,共7天。
教务处 章乃器学院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