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浙商大教〔2007〕184号)文件精神,《浙江工商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拟认定符玲等学生获得相应创新学分分值,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12年12月19日—12月25日。
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给人文与传播学院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舒老师 电话28008758,邮箱地址:shu_hd@126.com。
附件: 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教务处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