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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2009级学生创新学分公示

来源:教务处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13-01-22访问次数:2406

 

金融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浙商大金融〔2008〕9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金融学院2009级学生创新学分审核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 1月22日起到1月28日止,共7天。

金融学院09级创新学分汇总.xls

杭商金融09级创新学分认定汇总.xls


 
教务处   金融学院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