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浙商大金融〔2008〕9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金融学院2009级学生创新学分审核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 1月22日起到1月28日止,共7天。
教务处 金融学院
2013年1月22日
金融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浙商大金融〔2008〕9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金融学院2009级学生创新学分审核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 1月22日起到1月28日止,共7天。
教务处 金融学院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