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校《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文件)精神和《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关于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经本人申请,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核,现将我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审核结果(1)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5 月24日至 5月30日,计7 天。
如有异议,请及时到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团委反映。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1213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一).xls
教务处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