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各班级:
根据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浙商大信息学院〔2012〕 14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信息学院2012-2013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创新学分(09级补充)认定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6月13日起到6月19日止,共7天。如有异议,请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8008309。
12.13(2)信息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09级补充).xls
12.13(2)杭州商学院 托管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09级补充).xls
教务处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