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内各班级:
根据学校《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文件)精神和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关于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经本人申请,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核,现将我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 9月23日至9月29日,计7天。如有异议,请及时到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团委反映。
附件: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xls
教务处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