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经济学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 11月14日起到11月20日止,共7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经济学院办公室夏老师(28878037)联系。
经济学院(2013-2014(1)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教务处 经济学院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