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浙商大信息学院〔2012〕14号)的规定,学院对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学院学生创新领导小组认定,现将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本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5月6日起到5月12日止,共7天。
如有异议,请与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吴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8008309。
附: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教务处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