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浙商大艺术 [2010]5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艺术设计学院2013-2014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4年5月15日起到2013年5月21日止,共7天。如有异议,请到艺术设计学院办公室反映,电话28008592。
艺术设计学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汇总.xls
教务处 艺术设计学院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