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14年9月18日起到2014年9月24日止,共7天。如有异议,请与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李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8008157。
附: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2013-2014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汇总.xls
教务处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