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乃器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章乃器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浙商大章乃器(2008)2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章乃器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12月4日至12月10日,共7天。如有疑议,请与章乃器学院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8008707。
附:章乃器学院2014-2015学年第1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教务处 章乃器学院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