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浙商大金融〔2008〕9号),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不少于1学分的创新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金融学院2011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 12月9日起到12月15日止,共7天。
金融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汇总.xls
教务处 金融学院
2014年12月8日
金融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浙商大金融〔2008〕9号),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不少于1学分的创新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金融学院2011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 12月9日起到12月15日止,共7天。
金融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汇总.xls
教务处 金融学院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