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工商管理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 12月23日起到12月29日止,共7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工商管理学院办公室刘老师(28008007)联系。
工商管理学院20142015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教务处 工商管理学院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