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会计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财务与会计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14年12月31日起到2015年1月6日止,共7天。
附件:财会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教务处 财务与会计学院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