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浙商大艺术 [2010]5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艺术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4日起到2015年12月30日止,共7天。如有异议,请到艺术学院办公室反映,电话28008592。
艺术设计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教务处 艺术设计学院
201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