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19日止,共7天。如有异议,请与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陈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8008157.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教务处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