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会计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财务与会计学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5月5日起到5月11日止,共7天。
教务处 财务与会计学院
2016年5月4日
财务与会计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财务与会计学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5月5日起到5月11日止,共7天。
教务处 财务与会计学院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