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东方语言文化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自12月16日起到12月22日止,共7天。如有异议,请与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教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8008378。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xls
教务处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