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公示公告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

来源:教务处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16-12-16访问次数:1412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东方语言文化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自1216日起到1222日止,共7天。如有异议,请与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教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8008378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xls

                       教务处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201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