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2015年修订版),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公共管理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4月7日起到4月13日止,共7天。
附件:公共管理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xls
教务处 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