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经本人申请,学院学生创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18年4月12日-4月18日止,共7天。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xls
教务处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