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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20-09-15访问次数:481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文件通知(见附件1),我校70个项目经批准立项为2020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2)。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确保项目有序开展,要求各项目主持人按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相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研究。各项目主持人应每月按时登录“浙江工商大学竞赛&创新活动网”(http://10.11.107.15/)填写项目日志,学校将对立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定期组织项目组开展讨论和交流,确保各项目按照进度完成相应研究工作。
    3、项目团队须按项目结题要求进行项目相关工作。公开发表论文须署名浙江工商大学第一单位,论文第一作者须是项目组组员,须标明受国创项目资助,标注格式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项目(项目编号:202010353***)”,英文为“National Undergraduate Training Program 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Number:202010353***)”。公开发表论文后,需将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好装订成册,递交教务处实践科318办公室备案。申请专利须将浙江工商大学作为第一申请单位。
    4、经费使用。项目经费由项目团队成员共同使用。经费使用须按照《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5]140号文件及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经费使用范围为: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购置1000元以上设备,报销时应作为固定资产向在学校备案,离校时须将设备退还学校);论文发表版面费;调研差旅费;参加学术会议费;打印费;其他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合理费用。
    5、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5]140号文件。
    学校鼓励各项目团队通过参加各类省级以上学科类竞赛、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积极主动申请专利、开办创业公司等多种方式,多出成果,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创业能力。对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团队,将有机会被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联系电话: 王老师 28008450
    联系地点: 综合楼 318室

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_看图王.pdf

附件2 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度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