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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办第36期博雅讲堂之“论自然、人与教育”讲座

来源:教务处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21-03-23访问次数:774

319日下午,由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主办、东语学院哲学系、东亚阳明研究院承办的博雅讲堂第36期讲座,在东语楼202会议室正式举行。本次讲座特邀同济大学人文学院陈家琪教授发表了题为“论自然、人与教育—谈谈康德的《论教育学》”的专题学术演讲,本次讲座东语学院哲学系主任徐晟老师担任主持人,教务处副处长王歆玫、哲学系教师陈郑双等校内外师生六十余人参加了现场活动,线上收看本次活动直播的观众有两百余人。

讲座开始,教务处王歆玫副处长代表教务处向陈家琪教授颁发了博雅讲堂聘书和水晶杯。

陈家琪教授首先对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了介绍,本次讲座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谈康德《论教育学》的相关内容;第二部分谈解释“自然”概念的两个进路;最后一部分谈尼采哲学中的“自然”概念。

第一部分,陈老师依据康德《论教育学》的内容,梳理了书中论述的概念框架。陈老师着重指出,在康德看来,“人是必须受教育的动物”。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性区别。康德又将教育分为自然教育和实践教育。自然教育分三个阶段,保育阶段(或者养育阶段)、规训阶段和塑造阶段;而实践教育则涉及到五个方面的问题:与自由的关系、实践教育的具体内容、自由与自然的冲突、自然欲求的品德以及对好奇心的尊重。

第二部分,解释“自然”概念的两个进路,陈老师认为,即纵向和横向两个进路。从纵向来看,西方哲学史当中的“自然”可以划分成三个阶段:古希腊前苏格拉底时期、基督教时期和黑格尔哲学之后。在前苏格拉底时期,“自然”是一个永恒轮回的整体。在基督教时期,“自然”因基督教末世论而具有了时间方向。而在黑格尔哲学之后,以尼采为代表的哲学则希望回到前苏格拉底哲学的自然观;从横向的进路来看,自然一方面指在人之外的大自然,另外一方面所指的是人的内在的本性与欲求。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由以上论述,陈老师引出了第三部分的问题,即尼采哲学中的“自然”概念。陈老师先借用分析哲学的观点,从共相与殊相的区别角度讨论“自然”概念的定位。接着他认为,在尼采看来,应当把自然看作是一种绝对的现实性,这种现实性体现为一种生命力。这种生命力有两种表现,一个是为了生存而斗争,适者生存,在尼采看来这反而是生命力匮乏的体现,而生命力充裕的表现则是一种挥霍,如同太阳自己的热量太多了,于是将自己的生命力传递给他人。

陈老师认为,西方哲学中回归自然的代表是卢梭和尼采。卢梭所说的自然是一种自然中的自由、平等的社会状态。尼采所说的回归自然,其实是要超越人的自然性,达到超人或者神。

讲座最后,对“自然”、“生命”、“正义”等哲学问题的思考,就是一种特殊的自我教育,这有助于我们认识自己,在时代和命运的大潮中站稳脚跟。   

互动环节,线上线下的听众就讲座内容提出了若干问题,陈老师予以充分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