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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作者:郑颖发布日期:2023-04-07访问次数:507

各学院:

 

将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2020学生,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9〕241号)第八章规定,学生单学期修读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不足12学分,予以学业警告;学生连续两次受到学业警告,或经过前学期学习,累计取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不足65学分,予以退学警告。

2021学生,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21149号)第八章规定,学生单学期修读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不足12学分,予以学业警告;学生连续两次受到学业警告,或经过前学期学习,累计取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不足40学分,予以退学警告。

2022学生,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21149号)第八章规定,学生单学期修读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不足12学分,予以学业警告。

 

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在校普通本科学生的成绩课程名和学分相同但课程代码变动的课程应认定为同一门课程,相同课程只计算一次;其中学分有变动的同一门课程按照学生毕业审核时所依据培养方案的学分进行认定)2022-2023学年第学期的学业预警名单,2023424警告汇总表电子表附件1与纸质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章)综合楼307室老师处,领取纸质版警告通知单,对已达到预警标准的学生予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警告通知单学院留存并复印寄送学生家长下联交学生本人)。

 

教务系统中学业预警的具体操作步骤参考附件2

 

联系人:老师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综合楼307电话7211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2学期学业警告、退学警告汇总表.xlsx

附件2:学业预警系统处理.doc

 

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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