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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作者:郑颖发布日期:2023-10-18访问次数:643

各学院:

 

将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2020学生,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9〕241号)第八章规定,学生单学期修读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不足12学分,予以学业警告;学生连续两次受到学业警告,予以退学警告;经过前三学年学习累计取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不足80学分的,应予以退学

2021学生,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21149号)第八章规定,学生单学期修读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不足12学分,予以学业警告;学生连续两次受到学业警告,予以退学警告;经过第一和第二学年学习累计取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不足55学分的,应予以退学

2022学生,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21149号)第八章规定,学生单学期修读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不足12学分,予以学业警告;学生连续两次受到学业警告,应予以退学警告。

2023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大教〔2023〕109号)第第四条规定,第一学期选课结束后,如选课学分低于6学分的予以退学警告,如低于4学分予以退学

 

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在校普通本科学生的成绩课程名和学分相同但课程代码变动的课程应认定为同一门课程,相同课程只计算一次;其中学分有变动的同一门课程按照学生毕业审核时所依据培养方案的学分进行认定)统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学业预警名单2023113警告汇总表电子表附件1与纸质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章)综合楼307室老师处,领取纸质版警告通知单,对已达到预警标准的学生予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警告通知单学院留存并复印寄送学生家长下联交学生本人)。

 

对于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学院正式退学通知下发后的两周内教务系统申请退学,到综合楼307室老师处领取《离校手续单》,办理完成后(学生本人无法办理应由学院协助办理)交回,学校下发退学文件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学实施办法》(浙商大教〔2017255号)第三章第四条规定,应予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

 

教务系统中学业预警的具体操作步骤参考附件2

(注意:统计前请确保学生成绩录入完成,如有课程尚未提交成绩,请提醒任课教师尽快提交。)

 

联系人:老师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综合楼307电话7211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学业警告、退学警告汇总表.xlsx

附件2:学业预警系统处理.doc

 

 

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

                                        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