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 “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6〕18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校级实践教育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对2020年度校级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0年度获批的校级大学生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及2018年度获批的校级大学生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延期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根据校级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和校级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评估指标进行验收,具体内容包括基地的运行与管理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基地建设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特色项目、取得成果等方面。
三、验收步骤
1.学院自评
各校级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所属学院对照《浙江工商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所确立的各项标准逐一开展自查,收集各项数据,撰写《浙江工商大学校外(内)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及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文字、图片及其他文字材料),并将纸质材料于12月1日前报送综合楼3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73315491@qq.com,联系人:胡铖烨,联系电话:28008450。
2.学校验收
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对校级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报送的结题报告书和相关成果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听取项目负责人答辩汇报,综合评分后公布验收结果。
答辩验收工作计划在12月8日举行,届时请各项目负责人准备好答辩的PPT,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20年度校级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名单
2.浙江工商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评审指标体系
3.浙江工商大学校外(内)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教务处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1:2020年度校级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名单.docx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评审指标体系.doc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校外(内)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