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适应社会需求,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0号)精神,2023级大类招生类内学生采取“完全按照学生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分流。现对本次专业分流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院领导、系室主任高度重视,专任教师积极参与专业动员,做好本次专业分流的前期部署和整体安排,确保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及时、充分做好各专业宣讲工作,确保2023级学生全面了解各专业具体情况、发展前景等,但不得设置任何条件限制学生志愿选择。
三、为确保下学期各项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请于4月1日之前完成本次分流工作,并将专业分流信息表(请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2413501807@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交综合楼307室郑老师处。
联系人:郑老师,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综合楼307,电话7211。
教务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