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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新一届校级教学督导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作者:周而广发布日期:2024-06-05访问次数:255


校内各部门:

为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招聘新一届校级教学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督导基本条件

 1、学校退休教师或现职专任教师;

 2、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教学工作,有较高的教学理论与政策水平;

 3、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五年以上高校教龄,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作态度严谨,原则性强,处事公道,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二、校级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

 1、对课堂教学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同时,根据学校要求对各学院教学工作的其它环节,包括对系(室)教研活动、试卷、实验报告、社会实践、毕业论文和教学资料管理等进行检查和督促;

 2、了解和反馈师生对教学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3、调查研究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教风与学风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

 4、专职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8节,参与系(室)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学生座谈会不少于2次,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各1次;兼职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4节,参与系(室)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学生座谈会不少于1次,期中教学检查1次;

 5、督导听课应做好听课记录,指出任课教师教学中存在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和建议;如果遇到学生上课纪律差(如缺课率高、上课抬头率低等情况),督导要与任课教师一起分析并指明原因,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

 6、参与学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工作,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对其教育教学过程、环节及其效果进行督导,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为《督导简报》撰写文章,介绍优秀的教学与管理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供学校各级领导和广大教师参考;

 8、定期参加例会,向学校反映听课情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末每位督导应提交一份书面报告,总结本学期的听课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教学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校级教学督导的待遇

 1、教学督导待遇按学期发放,专职督导每学期8000元;兼职督导每学期3500元,并计教学工作量15课时;

 2、为《督导简报》刊物撰写文章,酌情计酬;

 3、教学督导组组长和副组长每学期分别另加1000元和700元津贴。

四、申报程序与聘任

 1、下载附件“教学督导报名表”,并如实填写;

 2、请在2024620日前,将纸质稿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综合楼316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476830468@qq.com

 3、由学校组织对督导进行聘任,退休教师一般聘任为专职督导,现职教师一般聘任为兼职督导,具体管理办法参照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督导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4]24号)。

 4、联系人:周而广28008459/668698;万静28008451

附件.教学督导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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