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室):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4〕226号),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请各学院(部、室)遵照《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4〕226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务请各部门认真、严肃对待考核工作,将全体教师纳入考核范围,并根据各部门在教务处备案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2023-2024学年是指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一)直接认定A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23〕31号)文件,对指导“互联网+”“挑战杯”获得省级第一级别奖项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本科A类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省级特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在达到本院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当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认定为A,不占学院名额。
获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或者省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在达到本院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当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认定为A,不占学院名额。
(二)直接认定B
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通知单第131号文件精神,挂职人员为专任教师,挂职半年(自然年内)以上的,其半年教学工作量计96课时(不发课时费),学年教学业绩考核不低于B,不占用学院名额。
(三)免考核
1、出国:本学年因公出国半年以上的教师免考核。
2、助讲:本学年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半年以上的教师免考核。
3、其他:生病半年以上的教师免考核。
三、完成时间
请各部门于2024年9月26日之前将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附件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1份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联系人:白丽君,电话:28877208,696993,邮箱:blj@zjsu.edu.cn。
附件1:XX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xlsx
附件2:XX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统计表.doc
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4〕226号 ).doc
教务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