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引导广大教师潜心钻研教育教学,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十四五”第二批本科和研究生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十四五”第二批本科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要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思政、“四新”建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拔尖人才培养、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培养、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
二、项目类型
“十四五”第二批本科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拟立项的项目包括常规教学改革项目、专项项目、重点选题项目。
(一)常规教学改革项目
常规教学改革项目采用“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立项,拟立项20项。
(二)专项项目
省登峰学科(统计学)可立项2项、省优势特色学科(工商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可各立项1项,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可各推荐1项申报(向省级各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由各教指委评选)。
(三)重点选题项目
重点选题项目参照《“十四五”第二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方向选题指南》(附件1),给予我校5项申报名额,由省教育厅采用“限额申报、竞争遴选”方式进行统一评审立项。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为申报高校在职在编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每个项目设1名主持人,本次申报本科教学改革项目与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打通,不得多头申报,每个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与质量,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二)项目成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项目组成员须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本研合计)。
(三)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四)同等条件下,教学改革项目向一线教师倾斜,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30%。其中,校级领导或中层干部领衔的教学改革项目,重点着眼于校级层面的教学改革项目,旨在超前谋划和系统培育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各学院(部、系)认真组织申报,经学院(部、系)党政联席会公开审议后择优上报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限额择优推荐20项常规教学改革项目、4项专项项目、5项重点选题项目,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正式发文立项。项目获得立项后,学校将给予经费支持。经批准的项目,需签订项目任务书,任务书一旦确立后,项目承担者须严格执行,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因特殊情况需修改任务指标或项目团队成员出现重大变更时,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批。
四、项目管理
(一)过程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并按照任务书明确的时间节点,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并接受教务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处理意见。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后期项目经费的拨付和预算调整直接挂钩。按照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被终止的项目,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并不得作为职称评定或评优的依据,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学项目。
(二)验收结题
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按照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评审不合格的项目或研究期满未取得符合验收标准成果的项目,可申请项目延期,结项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然无法达到验收结项标准的项目,予以终止撤项,收回剩余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学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均不得作为职称评定或评优的依据。申请结题验收需完成“1+1”任务清单,即至少取得1项标志性成果且同时取得1项人才培养实效成果。用于验收的研究成果必须在项目建设期内获得。
1.标志性成果
(1)依托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教学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教学论文。论文须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标注“浙江省‘十四五’第二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材料。
(2)依托项目获批国家级教改项目、一流课程、规划教材、教材奖、教学团队或教学平台。
(3)项目负责人获评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英才、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特等奖及以上奖项。以教学成果和教学荣誉结题的,成果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应为项目主持人。
(4)专家组认可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
2.人才培养实效成果
(1)依托课程建设的项目,结题时需提交聚焦拔尖人才培养目标,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实际,体现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的有机衔接和融合的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提纲和教学设计各1份,并提交课程建设总结报告1份,能体现课程建设有实效、有亮点、有创新的课堂教学模式,学生评价好,课堂参与率高,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依托教学实践建设的项目,结题时需提交在开展教学学术研究过程中,能运用于课堂教学或实践教学,产生可观测的教学效果,凝练出的可操作的教学大纲、授课提纲和教学实践方案各1份,以及典型教学案例、教学创新报告或教学实践成果报告1份。
(3)依托专业建设和教学平台建设的项目,结题时需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份,并结合教学改革的具体内容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逻辑、特色和优势、课程体系、师资团队、专业建设持续改进机制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有一定的示范辐射效应的专业建设报告或平台建设报告1份。
(4)专家组认可的人才培养实效成果。
五、申报方式和时间
本次申报流程为:教师申报、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核。
(一)申报教师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命名为:项目类别-学院-姓名-项目名称,统一将《申报书》(Word版)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学院;
(二)学院将《申报书》(word版)和《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daiyu@mail.zjgs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十四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或部门处务会纪要纸质版盖章签字交至综合楼315室;
(三)截止日期:12月6日16:00,逾期不再接收;
(四)联系人:戴老师,电话:28877213。
附件1:“十四五”第二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方向选题指南.docx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