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实践周教学任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安排实践周教学任务,按附表一“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实践周教学计划汇总表”的要求填入实施教学的班级、人数、实践教学题目、任课教师、学分、周数等(含属于本学期实践周教学内容但因各种原因申请调整并已完成的实践周教学任务),并请在“实习方式”栏中注明是“分散实习”或“集中带队实习”,对于实习地点、时间相同的教学任务,视为合班教学。
2.按附表二“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实践周教学日程安排表”的要求填入实践周每天的教学内容(简要)、具体时间、实践地点等信息。
3.实践周教学用于安排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的内容,包括课程设计、模拟实验、专业实习、认知实习、社会调查、课程实习等实践内容,建议实践周教学安排在本学期最后一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开始进行,各学院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实践周教学,但须提前提出申请,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2周1学分的实践教学原则上应安排10天的时间,1周1学分的实践教学原则上应安排5天的时间。
4.请本学期有实践周教学任务的学院在2025年1月10日(周五)前将本学期实践周教学计划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实践周教学日程安排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实习教学计划等(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5.学院务必重视实践周期间进行的相关外出教学活动的安全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为学生提供实践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6.各学院请在2025年3月28日(周五)之前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完成的实践周教学任务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胡铖烨,联系电话:28008450,邮箱:673315491@qq.com,地点:综合楼318室。
附表一.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实践周教学计划汇总表.xls
附表二.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实践周教学日程安排表.xls
教务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