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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作者:郑颖发布日期:2026-03-31访问次数:10


各学院:

将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23108号)第八章规定,学生累计获得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12%*已修读学期数(2023-2025级学生已修读学期数分别为5、3、1),且预警学期有不及格课程记录的;或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下的,予以学业警告。学生连续两次收到学业警告的,予以退学警告。

为适应《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商大教〔2025〕193 号)中第二条的修订(授位条件从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修订为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本次预警条件系统中已相应设置为“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在校普通本科学生的成绩课程名和学分相同但课程代码变动的课程应认定为同一门课程,相同课程只计算一次;其中学分有变动的同一门课程按照学生毕业审核时所依据培养方案的学分进行认定)2025-2026学年第学期的学业预警名单,2026426警告汇总表电子表附件1与纸质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章)综合楼307室老师处,领取纸质版警告通知单,对已达到预警标准的学生予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警告通知单学院留存并复印寄送学生家长下联交学生本人)。


教务系统中学业预警的具体操作步骤参考附件2。学籍预警结果处理页面的学籍预警描述如有不准确或不清晰的,请点击页面右上角“修改预警信息”修改。


联系人:老师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综合楼307电话7211


附件1:2025-2026学年第2学期学业警告、退学警告汇总表.xlsx

附件2:学业预警系统处理.doc




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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