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学院应严格按照以下文件中关于学生毕业和授予学位的条款进行认真审核:《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21〕149号)、《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23〕108号)、《浙江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商大教〔2017〕254号)、《浙江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浙商大教〔2025〕193号)。
二、各学院需仔细核对教务系统中各专业执行计划,专业最低毕业要求学分及各节点要求学分。如需修改专业执行计划,请按规定走相应修改流程,专业执行计划核对准确后再进行毕业、学位审核工作。
三、毕业审核中,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学生不及格成绩统计:在“教务系统-成绩管理-成绩统计分析-学生不及格门次统计”中进行统计。起始学年学期和终止学年学期均选择:全部,主要选择条件:“在校、主修、最大值、必修、选修”。
四、学位审核中,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下统计。在“教务系统-成绩管理-学生成绩排名统计-指定学期排名统计”中进行,左边统计参数中选择:年级、专业、最大值;再选择:课程查询—勾选全部课程,点统计。右边统计出数据后,点左下角的“导出”,可以导出数据。
五、创新创业学分查询。在“教务系统-创新创业(素质)管理-项目获得分值查询”模块查询学生已获得的创新学分。
六、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在“教务系统-毕业管理-学业预警管理-学业预警查询”中预审核,可查看每个学生各类课程修读情况,学生获得的各节点已修读学分情况:分别在“必修课程各节点、专业选修课各节点、通识课程各节点等已修读的学分”中查询。审核前,各专业执行计划各节点最低学分要求务必维护完整,课程核对无误。
具体操作:
在教务系统中,“学业预警查询”中选择年级、专业,点“查询”,需要在同一页面显示所有记录,选择全部后再点“审核”。审核完成后,选择“毕业管理-学业预警管理-学业预警统计”,选择专业、年级后点“查询”,再导出数据,最后将导出的数据与执行计划核对。具体请参照附件“毕业审核操作流程”。
七、学生修读情况查询:
在“教务系统-毕业管理-学生预警管理-学生预警查询(主修)”,选择年级、专业、后点(查询),再选择要审核的学生(打√),再点“审核”即可查看学生已修读课程情况。
八、为确保审核工作准确无误,请采用系统审核为主,手工审核相结合为辅(特别是对于有过学籍异动的学生)。请各学院于2026年5月26日16:00前将审核的不及格课程(分几学期开设的课程请注明上、下或1、2;分文理科、英文授课的也请注明;通识课学分不够请注明缺 X 学分,并将本学期已选课程填入表内)输入毕业班学生不及格课程审核表,并填写学位预审表(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补授学位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并附证明材料)。审核表纸质版需经教学秘书及分管院领导签名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综合楼307,联系人:尚老师,电话:28877225)同时交审核的电子表,审核表见附件。
九、国际生以手工审核为主,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学历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69号)中关于学生毕业及《浙江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商大教〔2017〕254号)、《浙江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浙商大教〔2025〕193号)中关于授予学位的条款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请填写“国际生毕业学位审核汇总表”,并经教学秘书和分管院领导签名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综合楼307,联系人:黄老师,电话:13777841294 ,qq邮箱:3222602187@qq.com),同时交审核的电子表。
十、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务必认真、仔细完成。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的毕业、学位资格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
毕业班不及格课程审核表.xls
教 务 处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