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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李晓霞发布日期:2026-09-21访问次数:10

校内各部门、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2473号,详见附件1)和2023版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3级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1-2个创新创业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性科学研究和其他与创新创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实践活动和技能提升活动等方式,取得相应成果或资质认定,经学校审核认定后给与的学分,教学处负责对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

现启动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与工作日期

(一)申报主体:2023级在校本科生,专升本学生请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二)学生申报日期:2026923-20261111日。

(三)学院审核日期:20261112-20261125日。

(四)学院公示日期:请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二、申报流程

(一)学生已获得学分核查

学生可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核对自己已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总分及具体项目信息。如项目信息重复或者有误,请于2026111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信息反馈至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学分工作联系人(见附件2)。各学院工作联系人可咨询相关项目联系人(见附件3)进行学分信息核对,并将需要修改的项目信息按模板格式(见附件4)汇总后,通过邮件反馈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二)学生新增学分申报

学生填写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见附件5),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材料及创新创业学分审核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6)递交给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工作联系人。

为减轻学生提供佐证材料难度,部分由学校各部门组织的活动项目(见附件3),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可只填写创新创业学分学分申请表,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学院进行学分认定后,对申请表及复印件材料做好存档工作。

(三)学院审核与公示

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工作联系人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2473号)文件认定标准,对学生的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同时比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已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学分项目数据。为防止学生对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学院将在其网站上公示创新创业学分的审核认定结果,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间,学生如对公示创新创业学分数据有疑议,可重新递交佐证材料至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联系人处申请修改或补报。

公示结束后,请各学院将创新创业学分审核汇总表电子稿(附件6)、公示网页全屏截图(截图请保存成Word文档)分别发送至lxxsx@zjgsu.edu.cn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工作联系人将相应数据导入教务管理系统。最后,各学院将学分审核汇总表打印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送至综合楼318存档。

三、工作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一)各学院申报通知、审核截止的时间均应在学院网上公布,以便学生及时申请。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标准掌握学生项目分值的获得,学校对学院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的学院将在业务部门考核时予以扣分。

(三)凡弄虚作假者,学校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应文件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2473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地址:综合楼318,联系电话:28008428

联系邮箱:lxxsx@zjgsu.edu.cn



附件1-7.zip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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