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23〕108号)第八章规定,学生累计获得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12%*已修读学期数,且预警学期有不及格课程记录的;或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下的,予以学业警告。学生连续两次收到学业警告的,予以退学警告。如大三学生累计取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不足55学分,大四学生累计取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不足80学分的,予以退学处理。
为适应《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商大教〔2025〕193 号)中第二条的修订(授位条件从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修订为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本次预警条件系统中已相应设置为“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低于70分”。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大教〔2023〕109号)第三章第四条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第一学期选课结束后,如选课学分低于6学分的予以退学警告,低于4学分的予以退学;第三学期选课结束后,如累计选课学分低于12学分的予以退学警告,如低于8学分予以退学。名单见附件。
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在校普通本科学生的成绩(课程名和学分相同但课程代码变动的课程应认定为同一门课程,相同课程只计算一次;其中学分有变动的同一门课程按照学生毕业审核时所依据培养方案的学分进行认定)。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的学业预警名单,请于2026年11月9日前,将警告汇总表电子表(附件1)与纸质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章)交综合楼307室郑老师处,并领取纸质版警告通知单,对已达到预警标准的学生予以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警告通知单上联由学院留存并复印寄送学生家长,下联交学生本人)或退学。
教务系统中学业预警的具体操作步骤参考附件2。学籍预警结果处理页面的学籍预警描述如有不准确或不清晰的,请点击页面右上角“修改预警信息”修改。
联系人:郑老师,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综合楼307,电话7211。
附件1:2026-2027学年第1学期学业警告、退学警告汇总表.xlsx
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