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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本科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作者:胡铖烨发布日期:2026-11-03访问次数:11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8〕416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落实浙江省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关于将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各类实习统一纳入“浙江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工作部署,加强2026—2027学年本科生实习实践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实习范围。本学年实习实践涵盖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课程实习等各类实习实践。各学院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打通高校小课堂和社会大课堂,贯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系统设计进阶式实习实践体系,统筹安排实习实践的时间和流程,确保实习内容与专业人才培养、产业发展需求有效衔接。

(二)总体安排。各学院应按照认识实习、专业实习、课程实践、毕业实习、其他实习等类别,分类明确实习目标、实习形式、组织方式、指导要求和考核标准,形成层次递进、衔接有序的实习实践教学体系。各类实习均应落实过程指导和考核评价,构建学生实习实践闭环反馈机制。

(三)统一平台管理原则。按照省教育厅“应接尽接”工作要求,本学年起将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课程实践等各类实习实践统一纳入“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校友邦平台”,http://www.xybsyw.com)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全过程数据监测。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理论课程教学进度,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学生学习情况,有效设计实习教学体系设计,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分阶段合理安排认识实习、专业实习、课程实践、毕业实习等形式,统筹负责本学院各类实习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二)指导教师要求。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由学院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鼓励与实习单位共同选派技术骨干或管理人员担任联合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学生指导;认识实习、专业实习、课程实习等其他实习原则上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等担任指导教师。

(三)学生实习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及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并按时完成实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项目。

三、实习形式与分类要求

(一)认识实习。各学院要结合专业认知教育需要,统筹安排认识实习,可依托校外实践基地,采取企业参观、行业调研、专家讲座等方式,帮助学生了解行业产业、岗位设置和职业要求,增强专业认知和职业认同。

(二)专业实习和课程实习。各学院要结合专业教学进度,依托校外实践基地和校内实践平台,注重专业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强

化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

(三)毕业实习。

1.实习形式。毕业实习可采用实践基地集中实习(以下简称“集中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以下简称“分散实习”)两种方式,优先安排学生到已建立的校外实践基地实习。各学院积极探索“远程在线任务+阶段性实地集中”“虚拟仿真入门+实体岗位深化”等灵活多样的实习模式。毕业实习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可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经学院批准后开展分散实习。

2.时间安排。全校毕业实习时间跨度自2026年11月起至2027年4月止。各学院可结合人才培养需要及学生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毕业实习时间。允许实行弹性实习。由学院提交弹性实习组织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即可实施,但需加强弹性实习学生的全过程指导与管理,实习质量和安全标准不得降低。

3.过程指导与考核评价。实习指导教师需及时登录平台或关注校友邦教师端微信公众号,随时了解学生实习动态,批阅学生周(月)志,及时解答或联系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习结束后在实习生的毕业实习手册上填写实习成绩及鉴定意见;学生需通过平台或关注校友邦微信公众号填写实习相关信息,实习过程中按时打卡签到,并按学院要求填写周(月)志,实习结束时自行打印毕业实习手册并撰写实习报告,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实习成绩及鉴定意见后上交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中毕业实习总得分项,实习单位评分和学院评分占比由学院制定,集中实习学院评分不低于50%,分散实习学院评分不低于40%,具体比例由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要将实习考核纳入学业评价体系,作为毕业考核的重要因素。

(四)其他实习实践。其他课程实习实践活动参照上述三类实习的组织方式,由各学院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四、平台应用与数据管理

(一)校友邦平台应用。各学院相关负责人要做好本学院平台维护工作,发布实习计划,关联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通知学生及指导教师登录平台开展实习,并对本学院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监管、督查。

(二)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数据上报。各学院要及时更新“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中实习培养方案的上报。上月结束的实习数据,当月上报至“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若有漏报,请及时在接下来的月份补报。

五、实习安全保障

(一)学院要将实习安全纳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态化、全覆盖开展实习前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须涵盖实习规章制度、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传染病防护、极端天气应对等。外出实习开始前,须组织学生签订《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外出实践安全告知书》。

(二)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树立安全底线意识,定期摸排实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人身、财产、消防等安全隐患,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实习全过程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学生安全日报、周报制度;会同实习单位针对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共同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细化应急响应流程与操作规范,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并与实习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建立联系。

(三)学院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严格要求高校、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要求,确保三方实习协议全覆盖。对集中实习,由学院与实践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作为学生实习三方权益保障依据;对分散实习,须完善专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资质,确保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齐全、专业对口,并由学院、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强化实习内容审核和过程指导管理。

(四)学院须确保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全覆盖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做到应保尽保,保险范围须覆盖实习全过程。

六、注意事项

(一)材料归档。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做好毕业实习管理材料汇编归档工作。汇编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7年9月30日前交教务处备案。

(二)经费管理。实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本通知要求,对本学年各类实习实践教学安排进行再部署、再落实,确保2026—2027学年实习工作安全、规范、高质量开展。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实习三方协议.pdf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外出实践安全告知书.pdf


教务处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