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着力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推动构建高水平实践教学体系。结合《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13〕244号)文件要求,现对2022年度校级大学生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2023年度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资助经费分三期下拨,基地立项后下拨总经费的40%,1年后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继续拨付总经费的30%,2年实施期满后,进行基地评估与结题,若验收通过,下拨总经费的30%,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不再拨付建设经费。
二、结题要求
1.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由学校组织专家预结题评审后,报省厅审核。校级示范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
2.省级(校级示范)大学生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在两年的建设周期中,每学期需上报一份新闻活动搞,共计4篇。
3.中期检查时,提交《浙江工商大学校外(内)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并完成《浙江工商大学校外(内)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至少完成12项指标中的5项,校级示范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至少完成3项。
4.结题时,省级(校级示范)大学生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分别提交《浙江工商大学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大学生校外(内)实践基地验收报告》(附件4),并完成《浙江工商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中相关指标要求,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至少完成12项指标中的9项,校级示范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至少完成5项。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校外(内)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校外(内)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大学生校外(内)实践基地验收报告》
教务处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校外(内)实践教育基地中期检查情况表.docx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校外(内)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docx